怀柔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工作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更好的推动怀柔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项工作,打造融思想引领、文明传播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文明实践平台,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、道德水准、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,进一步服务首都“四个中心”建设、区域“1+3”发展格局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等重点任务,切实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怀柔落地生根,根据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成员单位(17家)和各镇乡、街道实践所(16个)以及各实践基地(52家)的年度考核。
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,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,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四条 考核坚持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,遵循客观公正原则,统一标准、突出重点、注重实效。
第五条 考核主要针对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中涉及的计划安排、阵地建设、活动开展、网上宣传和亮点工作等内容。
第六条 考核方法
(一)采取分类考核的形式,对成员单位、实践所和实践基地分别进行考核。
(二)考核主要通过“网站平台后台统计”和“日常实地检查”相结合的方式。
(三)考核实行积分制,由“月度积分”和“年底一次性积分”组成(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)。
月度积分:每月对各单位“活动开展”和“网上宣传”等内容进行统计评分,次月初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网站平台以“通知公告”的形式发布。
年底一次性积分:结合日常材料报送,年底统一对计划安排、阵地建设和亮点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。
年度考核积分:各月度积分+年底一次性积分。
第七条 分别对成员单位、实践所和实践基地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分A、B、C三个等级
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,考核等级为A级:
1.领导重视、工作机制健全,各项活动落实得力;
2.文明实践活动内容丰富,基地资源利用率高,群众整体评价好,工作成效明显;
3.“年度积分”在同类单位排前五名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考核等级为C级
1.文明实践活动开展不积极,资料报送不及时,群众满意度低,年度积分在同类单位排后三名的;
2.在实践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引发意识形态问题的;
3.在组织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。
(三)考核等级在A、C级以外的为B级。
第八条 考核结果报经区领导同意后,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向成员单位、实践所和实践基地通报,并抄送区委组织部,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实绩、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和群众精神文明创建等年度相关工作考核。
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,由区委宣传部、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予以表彰;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,由区委宣传部、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对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。被约谈部门应当制定整改措施,并在被约谈后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,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。
第十条 各实践所可参照本办法,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对各实践站的考核办法,进一步调动各实践站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怀柔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工作年度考核积分细则
怀柔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
2020年8月17日